衢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修訂)
衢州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前身爲原衢州師範學校、衢州衛生學校、衢州教師進修學校和衢州中等專業學校。原衢州師範學校辦學曆史可追溯到1912年創辦的西安縣(衢縣)小學教員養成所,原衢州衛生學校始創于1951年成立的浙江省省立衢州醫院衛生技術學校,原衢州教師進修學校始于1978年創辦的衢縣教師進修學校,衢州中等專業學校創辦于1987年。2002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原衢州師範學校、衢州衛生學校、衢州教師進修學校和衢州中等專業學校(部分)合並成立衢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條 爲了明确學校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和规范學校依法办學、自主管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确保學校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k7娱乐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學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称爲衢州职业技术學院,中文简称衢職院,英文名称爲Quzhou College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爲QZCT。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爲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江源路18號。學校網址爲。
第四條 學校由衢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爲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學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爲法定代表人。
學校举办者依法对學校进行指导和监管,保护學校依法自主办學,爲學校提供必备的办學条件,保障學校建設与发展经费,维护學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學环境。
第五條 學校辦學定位是立足衢州,覄谛浙閩贛皖四省邊際區位優勢,面向市場,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堅持立德樹人、知行合一,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富有社會良知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六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俯身貼地、提升能力、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辦學理念;以人才培養爲核心,推动科學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强化内涵建設,培育办學特色,提高办學水平;全面关爱學生,促进學生健康成长,提高人才培養质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结合、知行合一,推进协同创新发展。
第七條 學校发展目标是成爲办學特色鲜明、社会评价优良的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學校,建設成爲浙闽赣皖四省边际技术技能人才培養培训高地和高水平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第八條 學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衢州职业技术學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學校党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爲指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堅持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九條 學校校訓是尚德弘毅,知行合一。
第二章 學校权利与义务
第十條 學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按照k7娱乐管理學校,制定并组织实施學校发展规划,自主开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二)根據市場需求和辦學條件,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三)根據社會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自主確定各專業招生比例,確定自主選拔學生的條件、標准、辦法和程序。
(四)根据人才培養目标,自主制订人才培養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學活动,并依据教學计划、课程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考核學生成绩,评定教师教學工作业绩等级。
(五)根据學校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則,自主确定學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職務,聘任其他職工;制定和調整內部收入分配方案。
(六)根据學校自身条件,开展科學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职业培训;依法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學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七)依法收取學费及有关费用,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學校合法所有的财产。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有关规定爲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四)接受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學校办學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
(五)依法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六)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標准。
(七)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校務公開。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爲宗旨,以促进就业爲导向,以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的人才培養爲核心任务。秉承“以人爲本”的思想,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建立“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機制,創新産教融合培養機制,提高育人質量,服務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十三條 學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爲主,學制三年或二年。
第十四條 學校積極开展繼續教育和非學历教育,形成學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融通的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办學形式。
第十五條 學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學条件确定适度办學规模。
第十六條 學校根据人才培養目标和要求,秉承“産教融合發展,校企協同育人”的人才培養理念,创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强教育教學改革,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提高人才培養质量。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多层次教學督导体系,对教學质量、教學管理、學生學习状态进行动态评估,不断提高教學质量。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对完成學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學业证书或相应的學习证明。
第十九條 學校组建各类研究组织和创新平台,完善科技研发管理體制,鼓励师生开展科技研发和知识创新,保障學术自由,严格學术规范。
第二十條 學校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发社会服务项目,提高學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條 學校融合区域文化、产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積極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園文化品牌,大力推進文化傳承與創新。
第二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學资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参加學校教育教學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學校的教育教學资源。
(二)依照法律和學校规定,组织或参加學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學。
(三)按照国家和學校的规定获得奖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或转學,完成學校规定學业后获得相应的學历证书。
(五)參與民主管理,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对學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學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珍惜和维护學校名誉,维护學校利益。
(三)遵守學校管理规章制度。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關義務。
(六)遵守學生行爲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习惯。
(七)愛護並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八)法律、法规和學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对在思想品德、學业成绩、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學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條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爲的學生,學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权利保护机制,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學生救助制度,保障學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本校注冊但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學员按照国家和學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條 校友是指在學校學习或工作过的學生、學员和教職員工。
學校依法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學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學校规章制度及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學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學校的建設与发展。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職務聘任制度;學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和职员職務聘任制度;學校其他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職務聘任制度;工勤人员实行技能等级评聘制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尊重和保护學术自由,规范學术行爲,爲教师开展教育教學和科技研发、學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三條 學校積極保障教職員工与學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員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教職員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接受繼續教育,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从事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四)指導學生的學習和活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五)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學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岗位職務、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及學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學术规范。
(二)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爲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四)珍惜和维护學校声誉,维护學校利益。
(五)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法律、法规及學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对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爲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七條 學校实行教學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學校定期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违章违纪处分制度,对违章违纪的教職員工,依据法律、法规和學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九條 教職員工通过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会、學术委员会、教學委員會等形式依法参与學校民主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第四十一條 學校党委是學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學校发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養爲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黨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學方向;深入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堅持立德樹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學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勞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決定事關學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學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決定學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則,讨论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學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設。
(五)领导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學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學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强學校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設、组织建設、作风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學校党委自身建設。
(八)领导學校黨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從嚴治黨和党风廉政建設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設。
(九)领导學校工会、共青团、學生会等组织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決定其他事關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法律、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 學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學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三條 學校党委会是學校党委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会议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則。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委书记主持學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調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舉行。黨委會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決定”的原則,对學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逐项讨论決定。党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則決定事项决议。
第四十四條 中国共产党衢州职业技术學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學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學校党代表选举产生,在學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學校中心工作,检查黨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學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協助黨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設和反腐败工作,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和党风廉政建設监督职能,保障和促进學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五條 學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職能部門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在學校党委领导下,贯彻黨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學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職責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學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學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學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設,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學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學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養机制,提高人才培養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學校办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學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學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会、學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紀委、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學校党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學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決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爲學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会议议题由學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決定。
第四十七條 學校设置學术委员会。學术委员会是學校最高學术机构,统筹行使學校學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職責是:
(一)对學校學术发展规划、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學校科學研究规划、學术队伍建設规划的审议,对重大科研工作与學术问题进行论证、提供咨询。
(二)对學校产學研合作、科學研究、學术交流、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人才培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和提出建议。
(三)指导學校重大研究领域、研究项目和研究方向的确定,组织重点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监督项目的实施。
(四)审议學术政策,制定學术规范,维护學术道德,处理學术纠纷,维护學术尊严和教师、學生在學术上的正当权利。調查學术不端行爲,并向學校提出处理建议。
(五)审查、评议學校科學研究、技术推广与科研成果及奖励等级;对申报上级科學研究、技术推广、科研成果奖励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审批、检查、评议、验收學校科研项目。
(六)推动和促进校内外學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主持學校大型學术研讨会,组织国内和国际學术交流活动。
(七)審議校內科研機構設置。
(八)完成校長委托的其他學術活動,承擔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八條 學术委员会由拥护黨的领导、公道正派、學风端正、學术造诣高、关心學校发展、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學、科研及管理人员组成。學术委员会委员由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委员应当来自不同专业(學科)门类和不同的教學部門、管理部门,其中担任學校及相关職能部門行政领导職務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總人数的二分之一,未担任党政领导職務及部门负责人的具有高级职称委员,不得少于委员總人数的三分之一,并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
第四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1至2名,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産生。
第五十條 學校设置教學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管理机构,由分管教學、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教务部门负责人、各教學部門的負責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和行业企业代表,以及學校其他管理部门的負責人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教學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出教學改革与发展的建設性意见,并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二)研究教學管理、教學建設及教學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學校专业设置和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课程体系建設、教學条件建設等规划与评估方案。
(三)负责组织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管理制度设计;审议職能部門提出的教學工作计划、教學改革措施、教學管理制度,审定各类教學奖项评定标准和办法;指导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工作。
(四)规划、评审、验收校级专业、课程、教學团队等教學质量工程建設项目,并向上级单位推荐教學质量工程项目。
(五)对學校教學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与意见,监督、指导教學经费的使用和各项教學项目建設的执行情况。
(六)學校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條 教學委員會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員1至2名。主任委员一般由學校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以教师爲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参与學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職權是:
(一)听取k7娱乐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听取學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园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听取學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讨论通过學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选举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听取审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學校领导干部。
(七)坚持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學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k7娱乐、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制定、修改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則,并监督执行。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學校与學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條 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學校所属各部门按一定的比例从教職員工中依法选举产生,其中教學与科研人员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数的60%。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期满换届选举。根据大会需要,可邀请校内有关领导干部、共青团负责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高级职称人员、在校學生、离退休教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等爲大会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第五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团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學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五條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總数半数以上通过方爲有效。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五十六條 學生代表大会是在學校党委领导、學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校學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學生的权益,是拓宽學校和學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五十七條 學校支持由學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學生会等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學校通過學生代表大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實現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听取、讨论學生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學生会工作计划和總结。
(二)评议教職員工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并对學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審議與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基本規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學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學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學生会代爲行使职权。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法设立党政职能机构,承担党政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調、服务和对外联系等职责。職能部門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重大事项召开部门会议讨论決定。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學生会等组织,在學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學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學校民主管理。學校爲工会、共青团、學生会等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十條 學校设置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爲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务,保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十一條 學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體制。二級學院(部)接受學校的领导,按照學校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能。二級學院(部)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第六十二條 二級學院(部)主要有下列職能:
(一)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校核定的编制内,提出本院(部)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調入与調出计划、意见或建议。
(三)按照學校的總体发展规划,提出本院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四)制定和实施本院(部)的師資隊伍建設、专业建設、课程建設及教學改革计划。
(五)檢查並評價本院(部)教師的教學工作。
(六)負責本院學生管理,對學生的獎懲提出具體意見。
(七)支配學校划拨的经费,管理本院(部)的資産、科研經費及其它各項資金。
(八)負責本院(部)教師及職工的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和分配。
(九)负责本院(部)教师专业技术職務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十)經校長授權,聘任本院(部)教師及工作人員。
(十一)組織本院(部)在教學活动、科學研究、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行使學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六十三條 二級學院实行党總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決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全面建强二級學院党總支,党總支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
第六十四條 學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學校積極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合法合规组织收入,确保经费收支平衡。
第六十五條 學校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調拨给學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爲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爲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學校依法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學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六十七條 學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财务制度》、财政部《高等學校会计制度》执行,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十八條 學校实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監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學校各项资金的科學、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第六十九條 學校坚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則,科學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第七十條 校徽設計以“衢職”的大寫首字母“Q”和“Z”爲基本元素組合成兩個圖案,圆环上下分别爲學校的中英文校名,字母“Z”又被巧妙地設計成人生的兩本書——學校的书(儒學、尚德弘毅)和社會的書(匠人、知行合一),標識主色調選用藍色,體現“職業院校”的教育文化屬性和科技創新內涵,整體造型給人以“揚帆奮進”“展翅飛翔”“銳意進取”的視覺形象。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校庆日爲每年的11月18日。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讨论並征求意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學校党委会审定,衢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规章,學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爲准。
第七十四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议,经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启动章程修订工作: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學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學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學校办學宗旨、战略目标、管理體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举办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订章程;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附件
衢州职业技术學院校徽
衢職院〔2021〕1号-关于印发衢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修訂)的通知.pdf